兴文县古宋镇城区小学一年级
年秋期招生预登记通知
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学校建设规范入学管理解决入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兴府函〔〕9号)和《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兴教体发〔〕51号)要求,结合兴文县年秋期古宋镇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际,特发此通知。
一、招生划片范围
城西学校:南门桥社区1-10组、16组、18-20组、22-35组,甘洞湾村2组(原柏香湾村2、3组),甘洞湾村3组部分(原正南村1组),甘洞湾村1组部分(原柏香湾村1、4组)。
古宋一校:桐子林村,东大街社区5-8组,百家渡社区1-7组、9-12组。
万寿小学(古宋一校托管):百家渡社区13组(万寿小区),原万寿小学招生范围,符合条件经商、进城务工子女。
古宋二校:香水山社区1-11组、12组部分(3号安置小区)、13-17组,民主村(原撑腰岩村、民主村)。
法侨小学(古宋二校托管):香水山社区12组部分(僰城首席小区)、18-25组(久庆街村),久庆村(原久庆村、青龙村)、梧桐村、桃子坪村、符合条件经商、进城务工子女。
古宋三校:宝山号社区,东大街社区1-4组、9-11组,南门桥社区11-15组、17组、21组,甘洞湾村3组部分(原正南村2、5组);甘洞湾村4组(原正南村3、4组)。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黄金山村、小河村、土红坳村、曙光村4—6组(原曙光村)、阳光东方府、高铁新区、符合条件经商、进城务工子女。
温水溪学校小学部:温水溪村(原温水溪村、石灰窑村)、清泉村(原都良村、清泉村、大坪村)、百家渡社区8组(半岛和居、半岛水岸)、城南首府、天马外滩、符合条件经商、进城务工子女。
二、新生入学登记条件
(一)登记批次
1.第一批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适龄儿童(在年6月30日前入户或迁入)。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本区域内户籍儿童。
2.第二批次:不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本县烈军属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绿卡获得者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需要优先解决人员。需提供相应身份依据。
3.第三批次:根据相关政策应当安排入学的(如:父母调动到划片范围内工作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家庭子女需安置点就近入学的等),提供相关政策依据。
4.第四批次: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已在招生范围购住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房主姓名须与户口簿父或母姓名一致(未过户的房产不予认可),提供相应依据:
(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单(按揭合同),以上依据载明的时间应为年6月30日及以前;
(2)还需提供年6月30日以前已实际入住依据(家庭水、电、气等其中任意一种缴费依据均可)。
5.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持相关依据需要由本区域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域亲属家庭的。原则上在思源学校、万寿小学(古宋一校托管)、法侨小学(古宋二校托管)、温水溪学校(香山中学托管)申请就读,需提供依据:
(1)居住证或临时居住依据。居住证:由县公安部门出具。临时居住依据:由房屋出租人或单位出具,并经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租房合同和票据。
(2)劳务合同或工商税务登记证。进城务工有务工单位的,需提供由务工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劳务合同书,以打零工或个体作业形式务工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务工依据;进城经商或办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
(3)户口簿(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二)特别说明
1.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至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无法进行入学登记。
2.对查实已入小学学籍的儿童(学生),不在此次新生招生登记范围之列。
3.各学校分五批次依次录取,未录取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只调配一次,不服从调配者后果自负。
4.请家长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入学批次,务必按各批次要求上传附件资料,若因填报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学位安置,责任自负。
5.提交资料无法在网上确认的,请在各学校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学校咨询。
6.户口簿需要上传的三张图片如下,如果户主就是儿童父母的只传两张即可。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三、新生入学登记流程
(一)新生信息预登记
采取网上信息登记。学生家长于年7月3日—7月7日期间 特别提示:请家长如实登记和上传图片,同一身份证号只能进行一次登记,若弄虚作假提供依据材料,一经查实,除取消学位分配资格外,将按《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处理。
(二)条件初审
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县教育和体育局和相应学校将对入学登记信息进行网上初步审核,初审结果会及时通过 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请按现场确认要求准备材料;初审结果为“重提交”的请及时根据提示重新提交信息;初审结果为“未通过”的请自行另寻学校就读。
(三)现场确认(必须提供与上传图片内容一致的原始材料)
经初审符合就读条件的,请及时准备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填报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8日、9日两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由各学校分批次通知。
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提供有效证件原件+A4纸复印件,证件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
1.招生范围内有户籍儿童: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2.本县烈军属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绿卡获得者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政策规定需要优先解决人员;
(1)以上相应身份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3.根据相关政策应当安排入学的(如:父母调动到划片范围内工作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房屋被依法拆迁家庭子女需安置点就近入学的等);
(1)相关政策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4.不在招生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已在招生范围购住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2)现居住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单(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已入住依据:年6月30日前家庭水、电、气等其中一种交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持相关依据需要由本区域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域亲属家庭的。
(1)居住证或临时居住依据。居住证:由县公安部门出具。临时居住依据:由房屋出租人或单位出具,并经居住地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租房合同和票据。
(2)劳务合同或工商税务登记证。进城务工有务工单位的,需提供由务工单位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劳务合同书,以打零工或个体作业形式务工的,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务工依据;进城经商或办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家长页与应招儿童页)。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情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联系咨询电话(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城西学校:-
古宋一校:
万寿小学(古宋一校托管):-
古宋二校:-
法侨小学(古宋二校托管):-
古宋三校:-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温水溪学校小学部:
兴文县古宋镇中心校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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