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西宁市森林防火禁火提示如下:
1.严格落实政府“四个严禁”。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封山的通告》,自年10月1日至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期。在此期间我市林区全面实行封山禁火,严禁一切闲散车辆、人员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用火用具等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点焚香烛、燃放鞭炮等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焚烧田埂、荒草等一切生产性野外用火。
2.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避免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交通、治安、疫情相关事故,市政府决定取消重阳节期间登高活动,自年10月3日16:00至年10月4日9:00,西宁市公园(景区)登高点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上山,禁止市民夜间登高,禁止放飞孔明灯、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点燃香烛、撒播鹿马等不文明行为。
3.在年10月1日至年5月31日防火期内,特别是重要节点,寒衣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春分、清明节等节日期间,我市林区封山禁火,严禁车辆人员进入林区上坟烧纸,违规用火。倡导市民采用送鲜花、栽纪念树、网上祭祀等形式文明祭祀,自觉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等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西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西宁市应急局西宁市林草局
年9月29日
原标题:《西宁市森林防火温馨提示》